本报5月6日讯(记者李晶晶)5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围绕人民群众当前主要的医疗需求,通过不断改善基层就医环境和条件,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共享,促进分级诊疗格局形成。
乡镇卫生院按照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除了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和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外,中心卫生院还要承担协助下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具体配置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2张床位的标准,一般卫生院床位数不超过50张,中心卫生院床位数不超过99张。考虑到人口老龄化情况,可增设康复科、临终关怀科共10至20张病床。我省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设置观察床,原则上不设置住院治疗功能的病床,观察床位不超过50张。
我省明确,1个行政村原则上只建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原则上不建卫生室。政府要优先安排偏远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流行区及尚无医疗点的行政村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医师。其中,中医服务区能提供4类以上中医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