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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四川省2018年消费者满意度总指数为82.1
来源:默认管理员点击数:206发布时间:2019-03-252019-03-25 14:15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铭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消委会发布了《四川省2018年度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四川省消费者满意度总指数为82.1,较2017年度上升了1.6个百分点,消费者满意度整体呈现出平稳、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
据介绍,本次指数编制采集了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消委会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的有效消费者投诉和咨询信息数据85063条;利用短信回访达85063人次;网络调查7.9万人;微信调查7.7万人;现场面访调查4373 人;电话调查1000人。调查总规模约25万人次,回收有效数据总量逾500万余条。
四川省消费者满意度总指数由消费环境满意度、消费类别满意度、消费维权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市场环境满意度、市场监管满意度、消费创新满意度、商品类别满意度、服务类别满意度、维权工作满意度、维权结果满意度7个二级指标,以及21个三级指标组成。
《报告》显示,2018年四川消费环境满意度指数为85.3,其中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消费创新满意度指数分别为85.6、85.1、85.1,均高于总指数,且较2017年有较大幅度提升。
各消费类别满意度指数为81.5。其中,商品和服务消费满意度指数分别为81.8、81.1。商品消费满意度排前三名的依次是家用电子电器、通信工具、生活日用品;排后三名的依次是农用生产资料、房屋及建材、医药及医疗用品。服务消费满意度排前三名的依次是生活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通信与网络服务;排后三名的依次是:旅游服务、装修物业服务、康养与保健服务。
消费维权满意度指数为80.7。其中,消费维权工作满意度指数为81.0,消费维权结果满意度指数为80.4。消费质量满意度指数为81.7,消费价格满意度指数为81.0,消费服务满意度指数为81.4,较2017年均有所提升。
《报告》认为,消费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基础性作用日渐突出,但消费群体之间、消费类别之间、各市州之间、满意度指数各指标之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数据表明有的差距还在拉大。《报告》建议持续推进“质量强国”战略、构建社会信用治理体系、进一步促进消费等。
责任编辑: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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